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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想現實可能已經扭曲了, 不復原本良好的用意.

然而SP網友的觀念才是好的, 為什麼不給予支持?

難道是黑紙白字寫完後, 就不用去花費心思?

免責不是最終的目的, 保護執行端人員的安全才是.

雖然不能無條件上綱的要求其中任何一方.



觀念好並不代表觀念對

如果SP是政府勞安機構、或者免費提供勞安協助的人員
我會說他的觀念是對的

但如果站在私人企業雇員角度來講、他那種觀念就不一定對了
因為角色不一樣

私人企業雇員是沒有「奉公」責任和義務
因為他領的薪水並不是來自公眾、而是私人企業主

領誰的薪水工作,就應該以誰的利益著想出發
就像律師對客戶有違法之處有保密義務
因為律師不是公務員、沒有「奉公」義務


勞安人員和一般勞工不一樣的地方
便是可以對雇主更有效專業說明守勞安法規可以帶給他的好處
去引導他做好維護勞工安全的工作、補坑填洞


不然你在私人營利企業、卻和雇主爭辯「奉公」精神
不是一件很瘋狂兼矛盾的事嗎……
舊 2013-05-03, 10:37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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