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neb
不要被有心人造勢法利用去,我贊成法律要從嚴解釋,刑期要判重,但要以修法來達成,不是用民粹。
對照立委高志鵬,立委林益世真的冤。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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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依貪污罪將兩人起訴,姚昇志坦承犯行並繳回一百五十萬元,但高志鵬則否認收取賄款,南投地院審理後,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姚昇志二年四個月。
兩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國有財產局出租或讓售土地,非立委職權範圍,高志鵬的關說無法發揮實質影響,就算高、姚兩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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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啦!
這邊明眼人都知道你就是那個"有心人"!
一下子幫陳由豪抱不平,一下子幫林益世喊冤,
你還真怕人家不知道你是貪污經濟犯的人權發聲筒咧!
高志鵬有罪沒罪沒人去仔細研究,情況一不一樣,你喜歡就隨便你喊,
不過據報導高志鵬也不過才拿到50萬的"政治獻金",高志鵬也沒承認,
是他的助理出來咬,是不是真的收到,報導就只有污點證人的轉述!
林益世可是親口承認收過6300萬,還有錄音為證,當然啦對你而言錄音是經過變造,
大概你也不會承認這是林益世親口說過的~~
然後後來林益世當了行政院秘書長的時候,又找來陳啟祥找到要了8千多萬!
我說啊,不管是高志鵬還是林益世,有收賄貪污一樣都要進去關一關,
不過看看這金額,50萬對上6300萬,懶叫比雞腿,啊你是在幫林益世喊冤喊個屁!
一下子講政府有20%最大股份的中鋼是民營,
還故意閃避有經濟決策權實質影響力的董事長是政府官派!
一下子又舉拿了50萬的高志鵬來幫拿了6300萬的林益世喊冤!
一天到晚,只看到你不停的幫這些貪污經濟犯辯護喊冤,
你這個"有心人"還真忙呢!辛苦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