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neb
你眼睛最好沒色盲,怕你黨証選錯色了,注意要拿這顏色的,全保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2011-1-20 涉賄 高志鵬二審判無罪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立委高志鵬和助理姚昇志兩人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協助民間企業承租並獲讓售公用市場用地從中索賄,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法院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月,但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判決時翻盤,改判兩人無罪。
高志鵬及姚昇志(現已改名為姚糧鈿)受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之託,在二○○七年三月間向國有財產局關說,讓該公司能先承租再獲讓售方式,購得坐落在台中市旱新段第八○五地號國有土地。
高、姚兩人還邀約國有財產局官員到國會辦公室,由高志鵬當面向該官員請託。國有財產局官員後來電告知,應可核定承租價購案,姚昇志即要求「東豐閣」分兩階段付錢給他,第一階段支付二百萬元,姚昇志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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