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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qneb
你沒常識,你要加強google的能力,辜啟允認給的是"佣金",不是政治獻金。
陳啟祥認給的是什麼金?請自己去google




任何人基於該公務員具有職權或是最高院創設的實質影響力的學說上 行使職權或影響力

無論作為或是不作為 達成 期約利益交換.....

我都不知道這種行為算什麼?!!!







話說搞不好,日後法院認證

只要當事人願意自承喜歡給公務員錢,無論理由(茶資,買藥錢...)
,雖有對價關係,但基於黨證優先條例,不觸犯法律


唯當事人日後反悔,觸犯黨證優先條款,以行賄罪論處






靠腰




我跟個法律大外行講這些幹什麼?
舊 2013-05-03, 03:54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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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