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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qneb
你要加強常識,你的意思是"一定要有收賄賂,才算貪污"<------你的想法錯誤。


不強加你的定義加在別人身上 你就不會說話嗎?


貪汙方式那是一回事




但放在扁案 014案上,. 都是有人給錢,

扁案 給錢的辜啟允無罪 收錢的被判貪污

014 給錢的有罪,陳啟祥認罪交錢換緩起訴, 收錢的不算貪污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舊 2013-05-03, 03:39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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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