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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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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idemon..
我想你講的那些上過勞安的人都知道

至於你講的"但未能確保該措施正常而導致職業災害"
又不等同沒有符合法規~
你的引的例子是不對的


我舉的過勞法規問題
因為現在沒有,所以很多雇主很難在過勞問題上撇清責任陷入訴訟
但現在政府已經開始著手對這方面修訂法律了
當法律訂定出來、雇主只要按法律規定工作時間指派工作
就算勞工真的過勞死亡(規定工作時間內)

也很難對雇主勝訴

另外你別忘了如果勞工違反雇主工作守則SOP導至自己受傷時
雇主就算不能完全無罪、也是可以減輕其責
所以要講勞安法令是保護雇主、並不是錯的

這也是勞安人員常常出現的錯誤觀念
勞安人員執行勞安工作、是要保護雇主在發生工安事故時
讓雇主所負的責任可以降到最低

而不是站在勞工那邊、拿著勞安法條和雇主對幹

有學過上過又不代表清楚明白法規背後的精神以及相關法規的內容。
我指的未確保該安全防護措施正常的意思的意思就是不符合法規所訂出來的內容。
如果你有認真去背相關法規,應該會知道相關防護措施的標準。
護欄,護蓋的標準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送風換氣要算那幾種換氣量?
我是懶得打,因為這牽扯到十幾個法規。
至於過勞死要爭取應該是跟勞基法比較有相關
還有員工違反sop導致受傷,雇主仍然有責任,雇主有分直接雇主及間接雇主,在現場直接指揮,監督,管理的間接雇主若看到,而不管理以致發生意外,當然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因為這是法令所定下的。

另外如果你的心態是抱持著發生意外時將雇主的責任降到最低的這種想法來從事勞安的話,我建議你趁早離開這行,因為你不適合。
我相信上課的老師一定會講過〝工安是良心的事業〞,做事你或許可以幫老闆卸責,但從事工安就得要對得起自已的良心,因為一旦意外發生,將會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
另外建議一下,多背一下法規,整合一下母法跟子法的關係。
舊 2013-05-03, 02:17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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