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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014整件事vs阿扁


阿扁 

  送錢無罪,,收錢是貪污罪
  理由是借勢借端 (可是法官沒有指出用什麼方式借勢借端,而是指出因為他總統的身分所以足以信賴借勢借端,也就是身份罪)

  所以辜成允無罪,


014

送錢有罪,所以檢察官用罰金來緩起訴陳啟翔

  收錢並非貪污罪,



反正,這群人,喜歡怎樣搞就怎樣稿

雖說都民國百年了,這群人還是一樣保皇
舊 2013-05-03, 10:48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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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