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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p004697
如果你有被勞檢查過你就會知道那是保護勞工的
因為依這法規去做,根本不會發生問題,
如果發生問題,那一定是老闆沒依規定做到。
因為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根本精神就是要消除,排除,隔離危害因子。
當環境整個處於安全的情況下,勞工自然不需要著用個人防護具。
就像坐辦公室的人不需隨時著安全帽,穿背負式安全帶,穿安全鞋。
而雇主最重要的就是排除這些作業時可能發生的危害。
所以發生工安意外的話,全都是雇主的責任。


那句話是做勞安檢查的檢查員講的~~

發生工安意外、雇主的確有責任
但只有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沒有做才有責任

「按法規做就絕對不會出意外」~~那是你的看法
現實上法規並沒有這麼神、不然也不用常常修改追加


如過勞死、勞安法規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過勞死的認定條件
所以雇主和勞工對於過勞死的認定都是迷糊帳
很難認定雇主有無責任、保護不了雇主也保障不了勞工

但是未來若是有明確規範,雇主只要不超出規定時間工作
你身體差真的過勞死、也很難告贏雇主

再講一個特例、勞工在公司趁工作空檔做非雇主指定的工作發生意外
這種就不算工安職災
若是勞工法令對此沒有規範、那責任又會是另一個迷糊帳


勞動法令的另一個義意、即是告訴雇主
你只要按法令做、出事你就沒有責任(就算原來法令有漏洞)
 
舊 2013-05-03, 12:1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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