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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個到路口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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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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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
referee_c
你的解文能力真有那麼差嗎?
我舉個例子好了:
台中市,某車道如果不該劃[禁行機車],但實際上畫了,你騎了,警察也取締開單了.
你不服,向公路總局申訴,結果是公路總局發回台中市市警局.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開你單的違規事實,就是你騎上標示[禁行機車]這部分,你事實上就是騎上去了,所以當然申訴無效,罰單依舊.
你再不服,就是告上法院.
瞭了嗎?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交通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說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的條文是廢物一條,地方政府以地方自治之名把第二線車道寫上禁行機車還開立罰單是完全合法的?
2013-05-02, 11: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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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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