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emmy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裁量權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因地制宜的法規內容,不用理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寫些什麼囉?
也就是說交通部像個廢物,寫了一堆地方自治下根本無需理會的東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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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解文能力真有那麼差嗎?
我舉個例子好了:
台中市,某車道如果不該劃[禁行機車],但實際上畫了,你騎了,警察也取締開單了.
你不服,向公路總局申訴,結果是公路總局發回台中市市警局.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開你單的違規事實,就是你騎上標示[禁行機車]這部分,你事實上就是騎上去了,所以當然申訴無效,罰單依舊.
你再不服,就是告上法院.
瞭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