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udder
碰到這種事情討論這種話題還能保持理性,簡直都是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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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的又不是我、又什麼好激動的
法律條文只是程序正義
達到奉公(對公務員)、公正(對全體國民)精神才是實質正義
脫離奉公、公正精神的法律導論根本稱不上正義
對掌權者而言,最糟糕的影響並不是有罪沒罪
不能以自身展示「天下為公」精神的領導者、早晚失去民心
法國歷史上最有名的、即「法國大革命」
但引發「法國大革命」的主因之一、即175年未召開「三級會議」
第三級人民的聲音長期被忽視
路易十六再召開時,統治階級早已和人民完全離心了
接著便是殘酷的反餽作用
我想所有的當權者、在向天下昭告自己的自私自利時
大概都在賭要還債的時候不是輪到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