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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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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neb
那請問--
若心中有定見,不是心明清淨要看看各不同的事實及說法,再去理性判斷,那也是個人自由。如宗教只信就對了,不用去質問事實及理由。

龍潭案的重點是---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公務員)是個人去把辜家的地劃為科學園區,且以76億元收購----若是這樣,那扁完沒罪。

或者是----李界木(公務員)是受扁指示(與職務密切關聯的影響力),受扁影響去做,若是,那扁有罪。



定見的好壞雖然有一些是所謂的意識型態造成
但絕大部份還是取自本身表現吧

請問台灣的司法清明、聲譽卓著嗎?

有人幫兒子關說車禍的
有人借機敲詐勒索的



我也說過當年在司法猛察扁案時、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不是因為它們查的是陳水扁、而是他們查的是總統(權力者)

但是另一面爆發特別費案的時候、我就認為味道越來越不對了
怎麼連宋朝公使錢都冒出來了(宋朝的劍斬民朝的官嗎?)

對我來說、無論什麼理由
公家的錢不能放到公家管不到的私人口袋中
這是無論什麼法條都不該繞過的基本原則

但是結果……算了,我開始打問號了

至於法官要引用的自由度有多大,扁案也有個周占春
可以直到天南地北的程度



另外當然有更好的制度、例如引進陪審團
最少去除法官趁機上下其手的機會
怎麼說、收買一個陪審團總比收買一個法官難
 
舊 2013-05-02, 06:38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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