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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有人就是理盲
"為了討生活不得已"
法律上可沒有"為了討生活不得已"

違規就是違規,造成傷亡就是造成傷亡
法律上就是這樣
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
網路上怪人何奇多
還看過有人大發謬論,說法規是為了服務人的,人不應該被法規限制
所以把自已違法說得天經地義的
舊 2013-05-02, 02:4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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