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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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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neb
法官其實已判得過重了。
1,014當政院祕長時"索賄"8300萬案,因當証據的錄音帶是經刪除、對調、前接等(已失証據力,這時014就無罪了),加上錄音中8300萬是陳啟祥自己在說,不是014提的,故無罪。

……



問題不在這些地方

而是檢調法官辦案審判的標準、對不同人明顯是不一樣的

講明一點
要是拿審扁家那種標準去看014
或都是拿審014的標準去看扁家
兩案對照、完全無言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
結論:我越來越相信許水德的名言了
舊 2013-05-02, 02:2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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