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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emmy
依照交通部的法,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依照地方自治的法,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說可以不甩中央法令,第二線車道就禁行機車。違規罰單收錢的單位是公路局監理所,你要依誰的法檢舉開單啊?

你猜猜看,縣市政府交通違規罰金大部分最後都到哪裡去了?你以為是中央嗎?國庫?
(答案在底下,先別偷看喔~)
那個跳針哥也根本搞不清楚什麼叫作[國庫],只會吹牛他最懂而已.
他在另一串檢舉機車越線的一萬多元,根本到不了國庫.
這不知道算是沒知識,還是沒常識?

引用:
作者漲 停
停個紅燈 , 我幾乎變成最後面的 .
現在多數的機車騎士 , 根本不把停止線當一回事 ,
更甚者幾乎都是停在行人穿越道上 , 搞到行人要穿越路口是寸步難行 .

這樣算是闖紅燈 , 一台1800 , 一瞬間我就幫國庫賺進了一萬多元 .

ps. 檢舉交通違規是做功德 , 沒有任何獎金 . 別以為這樣可以賺錢 .

xSE-EJkaSvM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41
 
舊 2013-05-02, 12:40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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