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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個到路口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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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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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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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ong
老實說,如果該仁兄願意大異滅親檢舉「違法騎上禁行機車道」的機車騎士,我願意給他拍拍手 ....
依照交通部的法,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依照地方自治的法,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說可以不甩中央法令,第二線車道就禁行機車。違規罰單收錢的單位是公路局監理所,你要依誰的法檢舉開單啊?
2013-05-02, 12:05 PM #
189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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