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trong
老實說,如果該仁兄願意大異滅親檢舉「違法騎上禁行機車道」的機車騎士,我願意給他拍拍手 ....

依照交通部的法,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依照地方自治的法,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說可以不甩中央法令,第二線車道就禁行機車。違規罰單收錢的單位是公路局監理所,你要依誰的法檢舉開單啊?
舊 2013-05-02, 12:05 PM #1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