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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u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4
Wink

引用:
作者hawkwon
壹周刊自己內文有說了
像這種情形,檢察官都會在公文上註記移民署就不會發文了,這一次到底是移民署的錯?還是檢察官忘記註記?個人傾向是檢察官方的誤失,因為這種公文又不是第一次辦,移民署也不可能自作主張,沒有註記,當然就照程序發文
我猜是有人想惡人先告狀,轉移焦點,就看移民署要不要吃下去,不然把公文翻出來,到時一翻兩瞪眼想改口都沒機會...


都已上報紙了,有可能不回去去翻出公文嗎??
 
舊 2013-05-02, 08:4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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