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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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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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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夢畫
那……

移民署不就沒有錯。
移民署只是盡已之責,

有問題的不是移民署,而是法律定的不夠周全。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案例
即然發生了,
立法機關就有義務解決問題。

不過要立院解決問題除非有強烈的政治動機,不然慢慢等吧。


壹周刊自己內文有說了
像這種情形,檢察官都會在公文上註記移民署就不會發文了,這一次到底是移民署的錯?還是檢察官忘記註記?個人傾向是檢察官方的誤失,因為這種公文又不是第一次辦,移民署也不可能自作主張,沒有註記,當然就照程序發文
我猜是有人想惡人先告狀,轉移焦點,就看移民署要不要吃下去,不然把公文翻出來,到時一翻兩瞪眼想改口都沒機會...
舊 2013-05-02, 01:1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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