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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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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TO FLYFLY 網友:

對於我們討論的問題,和我持相反看法且發言較多的,包含你,有四位網友.

[跳針哥]就不用說了,常常自認自己最懂交通規則,但卻自己違規還PO文引以為傲,不檢舉自己違規,專門檢舉別人違規,這種立場搖擺的法律或道德魔人,令人不齒.

[最後希望]那位也是來亂的,邏輯沒有,道理說不出來,只會敲邊鼓,只是小丑角色,我沒把他放在眼裡.

而那位小妹妹涉世未深,連商家外面傘桶上的傘不見了,都要商家負責,她的想法基本上太狹隘,也沒什麼參考價值.

至於你,我比較陌生,很好奇怎樣的一個人,會有這種背離人情義理的想法.
所以很冒昧的,剛剛花了一些時間查你舊的發文,知道你大概30歲才學開車,不知今年貴庚?
我猜,你開車車齡不長,開車技術仍生疏,才會造成你有這種想法.
或許你多開幾年車,就能找到法規和人情義理的平衡點了吧.


恩∼開始身家調查了。
(我沒有說你不行去翻舊文噢,別在腦補了)。
舊 2013-05-02, 12:34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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