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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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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這些人是被調查中,

不是通緝中,

通緝是一個法律用語,

指的是屢傳不到或是判刑執行不到而被法院所通告通緝者.

這算是一個法律漏洞, 只是剛好在這時候炸開了.

你真的有看完嗎?

引用:
作者夢畫
法律沒有問題,
是執行者的問題。


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依第一
款、第三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
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也就是說「二、通緝中。」是不必通知當事人。


突然發現很多人沒看完全部就開罵。
包括我自己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舊 2013-05-01, 10:0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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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