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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973573
停止線有這樣權威跟半步不可跨越的重要性
那之前的越線受罰警告標誌幹嘛又要取消?
過去這項罰法不知道是三百元還是六百元
警告標誌塗銷後直接認定闖紅燈罰款直跳一千八百元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算不算不教而誅?
直接弄個民調好了,看看這裡鄉民有多少人知道這條罰法?
(我騎了25年機車還不知道這樣算闖紅燈)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認為跨線會嚴重影響交通
要嚴加取締前有個宣導期讓百姓了解 ,就像酒駕或禮讓斑馬線上行人一樣宣導
其後再違規被開單那還不心服口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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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考照果然是有需要 無知了二十五年拿出來說 也一點不覺得自己有問題ㄒㄒ
就算民調出來 過半不知道也不過就是顯示出 台灣交通法規執法有多薄弱
難道民調出來不知道酒駕是違法違規過半 所以這條要廢除?
過半的人不知道支道要讓幹道先行 所以要廢?
過半的人不知道要禮讓行人 所以要廢?
現在加強取締還算太晚了 就是不嚴格執行 才會有那麼多像你這樣的人
認為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宣導期?這不是新的法規 從你二十五年可能更早就開始有了
這不是突然立法通過 騎車要戴安全帽 開車要系安全帶 新加入的法規
還需要宣導期? 我再騎三輪腳踏車 老爸開車載我出去都告訴我停紅綠燈不能超過線
這法規早就存在不知道多久 意味者 你考照前就該有的基本考照知識
而你沒有你卻不檢討 卻怪這個法規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你在意的是越線 跟闖越紅燈 不一樣
我想可以這樣解釋 請問你越線的定義與極限在哪?(通過路口才算闖?超過線只是過線)
那我騎到路中間不過停在那 這樣你要罰我啥? 我只是越線 又沒有過 只是越比較前面一點
那條線就是一個基準 沒有那條線 那要怎麼樣才算是闖紅燈
一堆人越線停 根本不知道 橫向道路 要轉進來 你們停在那有多危險
如果是白目開快車的汽車駕駛 就來個全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