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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智障!移民署居然直接發文給嫌疑犯說你們被條子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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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畫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
法律沒有問題,
是執行者的問題。
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
,依第一
款、第三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
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也就是說「二、通緝中。」是不必通知當事人。
突然發現很多人沒看完全部就開罵。
包括我自己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2013-05-01, 09: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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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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