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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1981年次
如果法官都是愛解釋法條
那乾脆把法官廢除,依法論法
把犯案條件輸入電腦,電腦主動判斷要用哪些條起訴,直接判罪
法官這個職務,基本上就把他廢了吧
省得台灣內部搞分裂,同樣的事情,不同顏色,結果差很多
甚至可以推說法官自由心證,根本拿那些有問題法官沒辦法

你以為這種法案會通過嗎?
法官可以自行解釋法條,等於他就是神
不能解釋法條了,他就變成凡人了
他會同意嗎?
立委可以通過關說免除其罪
這就好像法律規定裡面最後加了幾個字 "其刑可商量"
把這後路斷掉了,他會同意嗎?
這是個共犯結構!!

會贊成把法官的權力給拿走的
那就有無權無勢的小屁民
反正我是最慘的那就把其它人的特權拿掉
人人平等!!!
舊 2013-05-01, 12:2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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