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1981年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9
如果法官都是愛解釋法條
那乾脆把法官廢除,依法論法
把犯案條件輸入電腦,電腦主動判斷要用哪些條起訴,直接判罪
法官這個職務,基本上就把他廢了吧
省得台灣內部搞分裂,同樣的事情,不同顏色,結果差很多
甚至可以推說法官自由心證,根本拿那些有問題法官沒辦法
     
      
舊 2013-05-01, 11:16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981年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