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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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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有什麼好吵的呢,人民又不在乎(在乎的只是極少數),
以前,蔣經國時代,貪汙治罪條例,只要收錢就是貪污,
後來改成收錢要有對價關係才成立貪污,因為朋友錢多到花不完請你幫忙花是可以的(如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案子),
不然就坳成借貸關係(如某關說電玩案)
接著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接著要把地方議員、鄉里長事務費除罪化(沒過,標哥進去關後應該也不會繼續了)
接著是財產來源不明罪變成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現在又要修法把大學教授研究經費報假帳除罪化,未來放寬報帳規定,
最高法院也順勢將教授解釋為非授權公務員,

最近連警察開賭場,檢察官都直接給緩起訴了......

請問哪一次,人民有起來告訴這些掌權的你不可以這樣作................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國家,這就是民主的真諦。
舊 2013-05-01, 06:29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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