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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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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7
(避免入坑,單看此案件無法理解地方來討論)
這地方也很玄...
特偵組用貪污治罪條例來起訴,
想不到法官判貪污部份無罪,
但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兩年
既然無貪污所得,
怎麼會用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來判,還判了兩年

難怪晚上他會聲明他沒貪污,怎還判了一共七年四個月,所以要上訴

Lds:
還是一審法官在”做球”給二審法官∼
某當事人:不服啦!我被判貪污無罪,但為何還判我財產來源不明罪有罪!
二審法官:咦∼還真的哩!那..我幫你追加貪污罪好了,這樣就合理了吧
某當事人:
舊 2013-05-01, 03:09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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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lu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