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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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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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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碧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教育還要在多做一點.
1. 小轎車的駕駛被移送是很正常的, 這個是法律程序問題
由不得你說"沒過失"或是"有過失"就可以算數的
2. 再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多半這種刑法一定沒有問題
過失傷害或是致死都成立都很難,除非你遇到了裝大便的法官
這種不如公開出來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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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會說要救回來比較好 , 就是因為過失致死一定要跑司法程序 ,
而一旦上法院 , 就有機會遇到恐龍法官 .
而如果只是過失傷害 , 就屬於不告不理 .
而這種百分之一萬就是機車駕駛的錯的 , 又有影片作證 , 家屬比較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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