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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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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教育還要在多做一點.

1. 小轎車的駕駛被移送是很正常的, 這個是法律程序問題
由不得你說"沒過失"或是"有過失"就可以算數的

同意.

2. 再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多半這種刑法一定沒有問題
過失傷害或是致死都成立都很難,除非你遇到了裝大便的法官
這種不如公開出來比較快.

問題是.. 公開出來他們也沒怎樣哩. 照樣繼續判, 這幾年一堆荒謬到不行的案例就算公佈出來了, 我還很少看到法官被怎樣的. 法官基本上是無敵狀態.

3. 小轎車的駕駛可能會面臨所有"情"的問題
受傷家屬一定會討所謂的醫藥費
這就得看小轎車的駕駛覺得要不要道義上出一點

逆向跨雙黃過盲彎跟一個根本無緣無故倒楣, 而且也不是復仇者聯盟能扭轉物理運作的就路人甲駕駛員來說.. 駕駛員面對這種人還要講"道義". 唉.. 所以我不開車也不騎車.

我在多補充一下
汽機車強制險不是用來保好看的.
對方受傷的話就是20萬內2年看到好.
(反正就是20萬的額度)
如果殘障或是死亡的話
有另外的理陪.
不幸死亡的話最高就是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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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 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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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賴條款原則.
去多找找資料.
打這種官司本來就是要找律師比較...
舊 2013-04-30, 07:4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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