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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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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教育還要在多做一點.
1. 小轎車的駕駛被移送是很正常的, 這個是法律程序問題
由不得你說"沒過失"或是"有過失"就可以算數的
同意.
2. 再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多半這種刑法一定沒有問題
過失傷害或是致死都成立都很難,除非你遇到了裝大便的法官
這種不如公開出來比較快.
問題是.. 公開出來他們也沒怎樣哩. 照樣繼續判, 這幾年一堆荒謬到不行的案例就算公佈出來了, 我還很少看到法官被怎樣的. 法官基本上是無敵狀態.
3. 小轎車的駕駛可能會面臨所有"情"的問題
受傷家屬一定會討所謂的醫藥費
這就得看小轎車的駕駛覺得要不要道義上出一點
逆向跨雙黃過盲彎跟一個根本無緣無故倒楣, 而且也不是復仇者聯盟能扭轉物理運作的就路人甲駕駛員來說.. 駕駛員面對這種人還要講"道義". 唉.. 所以我不開車也不騎車.
我在多補充一下
汽機車強制險不是用來保好看的.
對方受傷的話就是20萬內2年看到好.
(反正就是20萬的額度)
如果殘障或是死亡的話
有另外的理陪.
不幸死亡的話最高就是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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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 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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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賴條款原則.
去多找找資料.
打這種官司本來就是要找律師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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