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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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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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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一審、二審的意義在哪裡?
反正都可以上訴再上訴,還能抗告再抗告、最後再非常上訴、再出大絕申請大法官釋憲,
最後一定是吃豬腳麵線的,而且這樣一搞對於既得利益者根本是又可以逍遙很多年,
反正對於此類權貴犯罪者來說本身就不缺律師錢,
有哪一個是被逼到走投無路乖乖接受懲罰的?
最後最後就算被關定了,還有通情達理、雪中送炭的海關人員,
那怕需要花錢打通關節的根本就不成問題...
林北A了那麼多年為了就是最後可以逍遙法外好好的享福啊,
這些後路當然都早就佈好了...
舊 2013-04-30, 04:5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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