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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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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2013/04/30_林益世一審宣判出爐

林益世一審宣判出爐:

違背職務收賄:判5年6個月
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
職務上索賄:無罪
隱匿貪污所得:無罪

其他四人共犯,皆判無罪!

資料來源,2013/04/30 下午4點05分,民視新聞台北地院SNG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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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上索賄無罪,這個錄音中不是很清楚說到要錢的數目,
並且也很清楚說到行政院幾個人上班,為什麼會無罪?

隱匿貪污所得無罪,把錢藏到水池裡,
難道他家的習慣是把錢存放在水池底下?所以不算藏匿?

其他四個人的共犯都是無罪,這個就更扯了!
     
      
舊 2013-04-30, 04:2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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