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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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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kaosc
這種權責劃分還真是不是一般小老百姓可以完全知道的,
台北市區內也有好幾條省道經過,
那這些省道的養護單位到底是市府還是公路總局咧?
沒印象有看到公總有做過養護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省道

省道養護機關依法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但依據公路法第六條規定,交通部得委託省道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_(民國57年)
第 二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養護及號誌之運轉,由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

我的意思 要抱怨,對當地縣市政府抱怨,
縣市政府自然會依主管權責去處理,或轉文。

人家回函中的第二條

二、旨揭建議案,查屬貴府(處)權責業務,請卓處。
其實已經軟噹樓主了。

不客氣是沒關係,但搞錯對象不客氣就蠻瞎的。
     
      
舊 2013-04-30, 12:4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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