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DN128K
不要再用想像 自己編故事唬爛了
五、核四合約中止損失尚低於續建投入成本
相較於核四續建再投入成本,核四合約中止損失尚可忍受且係尊重合約,並無損台灣國際商譽。核四合約中止停建損失,估計在751億元至903億元之間。
(一) 若反應器及汽輪機均無法轉售,則停建損失約827億元 (取最低值751億元與最高值903億元之中間值)。
(二) 若反應器及汽輪機均可轉售,則停建損失約將會 降低為476億元 (取最低值300億元與最高值622億元之中間值)。
節錄轉貼當年立法院的資料其中一段 要看詳細自己Google
當年核四停掉不續建的話 含合約 最多只虧903億 剩下我就不多廢話 鄉民自己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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