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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引用:
作者casper319
小弟住在一棟戶數月300戶的大樓內
剛好社區的健身中心就在門口的右邊轉角
因為出入複雜
社區聘請住戶當臨時管理人員
每三個月一聘
由申請的住戶中抽籤挑選

之前因為健身房大門敞開
裡面的住戶大聲喧嘩
小弟請裡面的管理人員
關門讓音量小聲點
因為次數過多發生衝突
還發生過被對方惡言相向用手勒住我脖子
後來以官司了結..對方道歉

也因此知道對方有精神耗弱病歷
並有申請身心障礙執照
因此我在自家窗戶內架設視訊鏡頭當監視器
這大約是一年前的事了
之後這監視器也沒在用
但仍放置於原位當監視嚇阻

前天管委會主委跟總幹事撥電話給我
因為住戶反映我架設監視器侵犯個人隱私
要我將監視器移除
我告知對方此監視器並無功能
僅為嚇阻功用
且裝設於我室內並非公共空間
門外皆為公共走道
並無侵犯隱私疑慮

總幹事告知因為住戶反映
若不移除.
將請警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1.社區是否可以管委會名義告我"侵犯隱私罪"
2.若管委會不能告.住戶是否可告?
3.若我被告.被判敗訴的機會多高?
4.若我架設無功用的監視器(僅嚇阻用).侵犯隱私罪是否能成立?

個人的看法:
1.這可比較模糊一點,通常會先通知
2.住戶應該可以告
3.您的監視器範圍旁邊有逃生門,敗訴機率高!!
4.可能會成立,而且要跑法院,麻煩!!
5.侵害隱私為刑法
6.因為這有跟人和解,也是監視器....,輸的居多
7.如果有發生需要和解的話,要注一下和解的細節!!
舊 2013-04-30, 03:3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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