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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idemon..
兩者基本上差很大、兩者管理標準也不一樣
對於疾病流行、所謂的學者並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問題
他們的背書根本沒啥屁用~

核電廠出問題、基本上最少會有兩個單位會直接背上責任
一個是台電、一個是原能會
他們對於核四工程是有法定驗檢簽名負責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一般來說公務員對於這類案子是不敢隨便簽名的
簽了就要負責、一不小心亂簽法院保證跑不完

或許理論上是這樣啦

但我覺的最後結果還是像福島一樣,都是現場負責人指揮失當

棄卒保車在官場上也是常態了
     
      
舊 2013-04-28, 09:4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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