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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netor
"死者李幸蓉身上並無明顯被車體撞擊的傷勢,依事故照片,可合理推論葉冠亨駕車撞到環保車時,車前保險桿就已騰空飛出,李女應是被保險桿打中致死,聲請重新送法醫研究所鑑定李女傷勢及死因。"

以此句的邏輯推論,在用手指扣動扳機開槍打死人的情形
死者某某身上並無明顯被手指撞擊的傷勢,依事故照片,可合理推論被告手指撞到扳機時,子彈就已騰空飛出,某某應是被子彈打中致死,聲請重新送法醫研究所鑑定死者傷勢及死因。


是這樣嗎?


這是希望把問題歸責於車輛結構設計不良

導致撞擊時,保險桿無法承受撞擊壓力,飛出導致二次傷害

其實,如果,假如,或許,有某種情況下,我認為法官會接受

宋朝都可以搬出來了,咱鬼島法官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只是要不要這樣做而已
舊 2013-04-19, 12:06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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