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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檢察官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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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嗯...
引用:
作者
sankyb456
接下來就看法官了
念在被告頗有悔意, 且年紀尚輕, 應予以重新做人之機會. 今判決被告2年徒刑, 可易科罰金. 不得再議.
退堂!!
2013-04-19, 12:05 PM #
5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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