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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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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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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 自己支持的產品無可厚非(需要是良性競爭比誰的產品好),不管是支持者或自家廠商的公關人員,

但不可以建立在攻擊對手的基礎上,來獲取自身利益!(尤其涉及不實會惹上官司的)

這是法律認定的一條紅線,要跨越過去自己就必須負擔責任!
舊 2013-04-18, 04:19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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