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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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還有美國、日本那邊公事要處理不能睡覺,
我舉一個例子這不見得直接反駁愛護動物的朋友意見,但可做為借鏡。
我同學退伍後就移民達拉斯附近一個小城,
他們住的社區很廣大,差不多中山區那麼大的地方只有幾千人居住,
他兒子要騎腳踏車去找小學同學要騎五分鐘,加上大多人都是庭院設計甚至很多人還有游泳池。
幾年前有至少三位居民的大型狗咬傷五六歲小孩甚至要截肢,
經過州政府同意立法要養兩歲以上的大型狗必須接受訓狗師指導主人要如何教狗,通過核可才可以養大型犬。
當然小型犬攻擊性不會那麼強,但是在台灣這個狹隘的起居之處,
其實很多人不是討厭狗,而是小狗天天亂叫,主人又不負起責任,
連街邊自家的狗大便都不願意自備裝糞便的袋子,常牽狗去散步然後任由其便溺。
喜歡動物的朋友務必想到,您要養寵物是您的自由,
但是也要相對知道您養寵物是否也妨害別人的權益。
這世上很多都是相對的,您要先尊重別人,別人才尊重你,畢竟您才是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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