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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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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zappa
在國外警察打死歹徒一樣要接受調查寫報告....

不必故意醜化人權團體

自己不在那個職務上,評論那個職務上的難處通常可以輕鬆以對
想想基隆市女警取締交通違規案件時
市長來關說
若公事公辦市長找你麻煩
若通融放水變成檢察官找你麻煩
明哲保身的話警察不要攔檢不就皆大歡喜了
美國警察開槍跟台灣警察開槍事後的司法處境天差地遠
台灣警察的處境難過十倍百倍
舊 2013-04-17, 10:1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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