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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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真的想打房的
應該像自己轄區的立委反映
希望能將房地產相關的法律修改成像德國那樣
房價賣超出正常價格的50%
可能要面對刑事訴訟
打輸就抓去關
不能易科罰金
大家都去立委服務處要求他們修法吧
引用:
<經濟人語>:年輕人何時能享這種自由(葉家興)
2010年10月11日
急起急落的房地產市場,不但是民怨滋生的根源,也是多個國家金融風暴的元兇。台灣人薪
資所得多年來原地踏步,然而都會區房價卻屢創新高。央行為打擊炒房,先後祭出多項行政
手段和升息的貨幣政策,然而,人們對於政府房市政策滿意度持續偏低,認為房價不合理的
民眾高達8成。
將房價除以所得,是國際間衡量購屋「痛苦指數」的通用指標。根據《蘋果日報》日前報
導,30至34歲北市民眾年所得近57萬元,卻得不吃不喝20.8年,才能買得起平均成交價
1180萬元的2房公寓。北市居大不易,過去7年家戶可支配所得僅成長4%,房價漲幅卻高達
80%,使首次購屋者的平均年齡延後至39歲。成家立業,結婚生子,對阮囊羞澀的年輕人而
言,成為遙不可及的夢。
觀察各國房地產市場數據,以德國的房市政策最值得借鏡。德國房價所得比的「痛苦指數」
只有3倍,並且多年來房價維持穩定。過去10年房價的年漲幅僅有1%,甚至低於2%的平均
通膨。換言之,考慮物價因素,德國房價實際上以每年1%的速度縮水。
德國打房手段完善
德國人連續工作3年就可以買到房子,「痛苦指數」如此之低,是不是意味人人有房住,無殼
蝸牛已經絕跡了呢?
令人吃驚的是,雖然房價相對低廉,但德國自有房屋率僅有42%,租房族高達58%,而年輕
人中更有77%是無殼蝸牛。德國人首次購屋的年齡高達42歲,更比台北人晚了3年。
很明顯,台北人要工作20年才能買房,因此平均購屋年齡39歲,這個理所當然的房地產消費
邏輯無法適用德國。房價等於3年薪資,卻要拖到42歲才買房,難道德國人都是從39歲才開
始工作?當然不是!
關鍵在於德國政府控制房地產投機的手段完善,市場機制、法律與稅收三管齊下。首先,政
府依據人口需求訂定詳盡建房規劃,維持市場供需穩定。德國總家庭數約3600萬戶,而可居
住的房屋總量接近3800萬單位。供給相對過剩的房屋市場,加上透明的市場資訊,讓投機炒
作無所遁形。
此外,嚴厲的稅收政策也是關鍵,包括非自住房屋的不動產稅、房屋買賣的交易稅,以及買
賣價差獲利的資本利得稅,都壓縮房屋炒作的獲利空間。而健全的法律規範也為穩定房價提
供法律保障,建商定價超出合理房價20%即要付出罰款,超出50%以上更構成刑事犯罪的要
件,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對投機炒作形成有效恫嚇。
德國法律還有詳盡條款保障房客的利益,使得無殼蝸牛租房的安全感不亞於買房。例如房東
漲價必須出示書面理由,並附上至少三例類似房租漲價的證據,否則房客可以起訴房東漲價
為非法行為。
買房子的理由,除了保值增值外,無非是讓自己更有歸屬感和安全感。如果房價沒有投機空
間,租房又方便穩定,權益備受法律保障,何需買房讓貸款綁住人生呢?
也難怪台北年輕人犧牲生活,努力存錢付頭期款,還擔心「現在不買以後更難」的同時,德
國年輕人卻選擇自由穿梭各地,求學、工作、體驗人生。房子只是個睡覺的地方,一個住宿
的工具,而不是主要奮鬥的目標,更不是什麼身分的象徵或婚姻的入場券。年輕時,他們有
足夠財務資源和心靈空間仰望星空、享受人生,思考生命的價值。只有過了中年,有了足夠
的人生閱歷,體力也漸不允許,才考慮買房讓生活作息定著於一地。
我們的年輕人何時能夠享有這種自由呢?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副教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1011/328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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