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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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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面恢復徵兵制度

1.滿18歲男性要服2年義務役.如因個人因素則申請改服替代役.役期3年

2.滿18歲女性要服2年替代役.或得申請服義務役1年.當年度須有70%為勤務單位.30%為後勤單位.

3.國家公務機關考試.除特殊狀況外.需有上述兩者服役役畢資格證明.

從民國118年起實施(民國90年後出生).

如逃避上述1.2點.施以監禁同樣年數之最長者(男生關3年.女生關2年)
舊 2013-04-15, 11:29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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