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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gyhuj
小弟只是個普通人,非法科相關人員,而且我並非盲信這套,而是大法官解釋是屬憲法位階,這在大法官解釋185號就已經講明了,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還有這只是討論吧,也沒拿啥壓啥,小弟沒那麼大的官威啊,只是事實上制度就是如此那請問這要該怎麼辦?不去理會不去遵守?
再者國外制度是外國制度的事情,台灣沒採用那就是沒用,除非立法者直接法制化,不然你我
在這邊說一樣改變不了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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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明一點, 回應你的人都是對法律沒有信心,
把憲法書的再好聽, 再偉大, 就像沒有信用的公司, 不會有人會信任的.
除非你有更有意義的說帖, 不然只是浪費時間.
議題集中在你原本的觀點, 認為憲法要修改成沒有義務服兵役
以過去政府行為來看 , 絕對不可能拿掉, 頂多叫大法官出來背書.
就務實的觀點來看, 連老美都做不到了, 我們哪來根基可以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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