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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amin
您該不會是司法/法律相關的人員...
一般人不會這麼盲信這套, 因為台灣已有有太多轉彎的例子
大法官對你來說很崇高, 就像叫獸vs研究生, 但對我們來說, 那不過是路人而已
說的有理自然會得到尊敬, 自認有理自然得不到尊敬
你說的兵役與憲法這檔事..... 完全看不出哪裡有理...
很多事情要看清楚 "師出有名" 很重要
說不出個理, 拿憲法壓人, 是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另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徵兵制 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制(在二戰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戰爭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
所以, 對國家營運來說, 不改反而是留下最後的防護傘(以法律觀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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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只是個普通人,非法科相關人員,而且我並非盲信這套,而是大法官解釋是屬憲法位階,這在大法官解釋185號就已經講明了,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還有這只是討論吧,也沒拿啥壓啥,小弟沒那麼大的官威啊,只是事實上制度就是如此那請問這要該怎麼辦?不去理會不去遵守?
再者國外制度是外國制度的事情,台灣沒採用那就是沒用,除非立法者直接法制化,不然你我
在這邊說一樣改變不了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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