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gyhuj
1.別炮我啊,我只是直接引述490號大法官解釋而已,有興趣就去看吧,大法官就是這樣寫,這 小弟我也沒法度啊,大法官既然認為兵役法第一條只限於男性與平等原則並沒有相違,那就沒違憲啦,而且之後也沒有任何大法官解釋針對這點下去做修正所以....嗯現階段就是沒違憲
但請注意大法官解釋只是針對男性要有義務要服兵役,但女性並沒有那義務,也就是說女性想自己去當兵也可以(要當不全看當事人),但男性就比較可悲了你就是要當兵
2.以色列人是人啊,不過以色列人不是台灣人啊,他們自己有他們自己的立法有憲法,怎麼會用到中華民國憲法呢?
3.人民當然有創制複決權,這一直都存在,立法者並沒剝奪,只是門檻寬或窄而已,至於門檻問題嘛....所以你問我現階段有沒有違憲?小弟個人認為並沒有,畢竟它們有完全剝奪而只是門檻比較高畢竟門檻高低還是透過憲法23條比例原則去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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