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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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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tgyhuj
1.別炮我啊,我只是直接引述490號大法官解釋而已,有興趣就去看吧,大法官就是這樣寫,這 小弟我也沒法度啊,大法官既然認為兵役法第一條只限於男性與平等原則並沒有相違,那就沒違憲啦,而且之後也沒有任何大法官解釋針對這點下去做修正所以....嗯現階段就是沒違憲
但請注意大法官解釋只是針對男性要有義務要服兵役,但女性並沒有那義務,也就是說女性想自己去當兵也可以(要當不全看當事人),但男性就比較可悲了你就是要當兵


2.以色列人是人啊,不過以色列人不是台灣人啊,他們自己有他們自己的立法有憲法,怎麼會用到中華民國憲法呢?

3.人民當然有創制複決權,這一直都存在,立法者並沒剝奪,只是門檻寬或窄而已,至於門檻問題嘛....所以你問我現階段有沒有違憲?小弟個人認為並沒有,畢竟它們有完全剝奪而只是門檻比較高畢竟門檻高低還是透過憲法23條比例原則去做限制
您該不會是司法/法律相關的人員...
一般人不會這麼盲信這套, 因為台灣已有有太多轉彎的例子
大法官對你來說很崇高, 就像叫獸vs研究生, 但對我們來說, 那不過是路人而已
說的有理自然會得到尊敬, 自認有理自然得不到尊敬

你說的兵役與憲法這檔事..... 完全看不出哪裡有理...
很多事情要看清楚 "師出有名" 很重要
說不出個理, 拿憲法壓人, 是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另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徵兵制 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制(在二戰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戰爭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
所以, 對國家營運來說, 不改反而是留下最後的防護傘(以法律觀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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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3-04-14, 12:00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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