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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amin
那根本是胡扯
就軍事戰力來說, 只要能開槍, 就是戰力, 一個10歲小鬼的威脅, 跟18歲成年人根本無異
軍事也不只有戰鬥部分, 後勤補給也很重要, 那些工作女性不能勝任?
另外, 憲法也說人民有創制複決權, 那你覺得目前狀況算違憲嗎?
你期望法治社會我能理解, 但是目前政府並不是這樣運作,
對當權者有利就是依法行政, 不利就歷史共業, 同樣行為結果會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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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mad
這種說法只是個shit!!
要是這話成立的話
那以色列的人種都不是人類了!
台灣現在一堆問題
根本上就是給那這些法官太大的解釋權
又沒有人可以制栽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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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別炮我啊,我只是直接引述490號大法官解釋而已,有興趣就去看吧,大法官就是這樣寫,這 小弟我也沒法度啊,大法官既然認為兵役法第一條只限於男性與平等原則並沒有相違,那就沒違憲啦,而且之後也沒有任何大法官解釋針對這點下去做修正所以....嗯現階段就是沒違憲
但請注意大法官解釋只是針對男性要有義務要服兵役,但女性並沒有那義務,也就是說女性想自己去當兵也可以(要當不全看當事人),但男性就比較可悲了你就是要當兵
2.以色列人是人啊,不過以色列人不是台灣人啊,他們自己有他們自己的立法有憲法,怎麼會用到中華民國憲法呢?
3.人民當然有創制複決權,這一直都存在,立法者並沒剝奪,只是門檻寬或窄而已,至於門檻問題嘛....所以你問我現階段有沒有違憲?小弟個人認為並沒有,畢竟它們有完全剝奪而只是門檻比較高畢竟門檻高低還是透過憲法23條比例原則去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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