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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tgyhuj
另萬有關男女服兵役的問題在本號解釋也有提到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所以大法官說啦,基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所以女性不服兵役並不違憲...

這種說法只是個shit!!
要是這話成立的話
那以色列的人種都不是人類了!


台灣現在一堆問題
根本上就是給那這些法官太大的解釋權
又沒有人可以制栽他們
舊 2013-04-13, 09:4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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