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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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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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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監院說白了就是站在事不關己的立場說些矯情的話,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遺憾的結果,但這個CASE跟制度設計沒有關係。
"微罪不罰"在竊盜來說並不是只要失物價值不高,法律就要輕輕放下,
還要同時考慮行為人行為時的手段與情狀、主觀上對竊盜的認識與故意。


明明已經因為前案被抓過一次,怎麼會不曉得"不告而取謂之竊"的道理?
再犯不就是認為這種輕微的犯罪行為無所謂的心態?
考慮這些因素後還有人會認為被告不應該被訴的話,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司法系統確實有問題,但是鄉民=大眾不會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不認為這是司法的問題。


提醒一下,依照目前已得知的消息來看,本件竊紙箱案地檢署並未起訴,r兄應該注意到才對。
舊 2013-04-13, 01:2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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