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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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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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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聯合報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不實核銷研究費,二審被依貪汙罪重判五年;最高法院認定林昭任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汙,以不實發票報帳僅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全案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對這項結果,學界都表示欣慰。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表示,將公務員、研究人員的帳務報銷分開來看,值得肯定。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則呼籲,應給科學研究人員最大的經費使用彈性。政大校長吳思華、台大主秘張培仁都指出,學術研究和一般行政的確有差異,教授不該被當作公務員。

教育部長蔣偉寧說,這件事,教授還是有不對的地方,他已經代表教授們表達過歉意,也要向最高法院法官表示感謝,希望教授們未來深自警惕。他也認為,高等法院認定教授不屬於公務人員,應該不會影響教授的權益。

林昭任得知判決,一度激動得說不出話;他說曾為此案被羈押,纏訟五年多,付出很大代價,很多研究停滯無法進行。

根據調查局統計,全台不實核銷經費的教授約七百多人,身陷貪汙風暴,因此林昭任貪汙案,被特偵組視為指標性案件。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結果,雖然僅是一個合議庭的看法,不能對下級審產生絕對拘束力,但有相當宣示效果。台南地檢署昨天就表示,目前南檢手中還有上百名涉嫌不實核銷的教授等待偵查,檢方將放緩偵辦腳步,等待林昭任案更審結果。

最高法院指出,林昭任接受國科會、工研院委託作研究,承辦委託機構的科技研究經費採購事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這些都不是刑法規範執行公權力行為的「公共事務」,因此林昭任不具刑法所謂的「授權公務員」身分。

判決指出,林昭任沒有公務員身分,以公款買公物供學生公用,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而且林昭任以不實發票買A貨報B帳製作請購單,僅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非「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林昭任被控六年前,利用國科會補助、建教合作及以校務基金採購研究器材機會,詐領公款兩百多萬元。

檢方認為林昭任經手的採購、驗收程序,是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屬「授權公務員」;以不實發票報帳,不管是公款公用或私用,都構成貪汙罪。

法院審理時,林說國科會的制度有問題,為了讓學生有充足設備作研究,才便宜行事報帳;但公款公用,沒有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


很好, 全部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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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4-13, 01:05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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