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Siri
所謂的法治觀念是指"撿"人家東西的人在動手之前應該有探詢或調查的舉動
而不是隨隨便便用"我以為這是沒人的"一句話就把東西給摸走
事後報案是被害人的權益
如何舉證以及舉證到什麼程度得端看當時情況的允許
蒐證工作則是檢警的事!
試問如果你在一條沒有監視器的暗路上被人家爆菊
那你報案的時候警察是不是就該告訴你沒證據的話被爆菊活該?
樓上有人說了
被竊物也是證據
所以你的菊花跟身體就會被警方採樣蒐證以利辦案
而如果你明明是自己愛喝菊花茶只是當天跟對方鬧翻了反而去謊報說自己被強
那麼你自己就會吃上所謂的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誣告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指定犯人的話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就是法治觀念
如果你未滿18歲那麼我想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可以原諒你(不過我想你得回去重新受教育)
如果你已經滿了18歲...

你繼續去自言自語吧
舊 2013-04-13, 09:55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lli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