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mon..
只要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道這種行為沒義意呀
因為中華民國六法全書沒有一條有寫喝鹽酸可以無罪…
台灣一般民眾沒有法律流程的基本常識和觀念
國民基本教育也沒教國民如何處理法律問題的基本知識
頂多只有不用教的一些社會常用民法契約概念
至於日子過好好也只是他好、別人不好
要是你身邊常有會不問自取的人,你覺得你日子會不會過好好
缺乏物權知識、對他人的所有物不問自取
缺乏法律知識、用喝鹽酸的方式去處理民事訴訟問題
物主也才講全套是15000、法官酌量裁減下來搞不好只需賠幾百
除了無知惹禍之外,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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